日期:2018-04-30 字号:[]
为进一步加快旅游快速通道工程前期的房屋征收安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及吉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选定和评估技术细则等三个配套文件的通知》(吉府发〔2017〕1号)以及《安福县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办法(试行)》(安办字〔2017〕34号)的有关规定,县政府已组织有关部门对《安福县旅游快速通道工程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方案》进行了论证,现将该实施方案在征收范围及安福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一、征求意见期限
2018年4月30日至2018年5月30日
二、意见或建议提交地点
安福县旅游快速通道工程指挥部(吉安市公路局安福分局五楼)
三、银河娱乐网站的联系方式
安福县旅游快速通道工程指挥部
电话:7664098
电子邮箱:jxafzy @126.com
被征收人如认为征收补偿实施方案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及吉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选定和评估技术细则等三个配套文件的通知》(吉府发〔2017〕1号)以及《安福县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办法(试行)》(安办字〔2017〕34号)规定的,可在征求意见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安福县旅游快速通道工程指挥部提出,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和房屋权属证书。
附件:《安福县旅游快速通道工程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2018年4月30日
安福县旅游快速通道工程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完善我县交通路网,破解交通瓶颈制约问题,推进我县全域旅游总体规划,促进我县全域旅游发展,提升我县对外开放的格局,县人民政府决定实施旅游快速通道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及吉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选定和评估技术细则等三个配套文件的通知》(吉府发〔2017〕1号)以及《安福县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办法(试行)》(安办字〔2017〕34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房屋征收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一、征收范围
按照工程规划,计划征收旅游快速通道工程沿线部分房屋,具体以征收红线图为准。
二、征收期限
签订征收协议期限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90天内完成。
三、征收主体及实施单位
征收主体: 安福县人民政府(委托安福县县旅游快速通道工程指挥部管理)
实施单位:由当地乡镇负责实施
四、补偿安置
(一)县旅游快速通道公路建设房屋拆迁按评估报告补偿。
(二)拆迁户(拥有合法用地手续)自选安置建房宅基地,每户补助2万元(土地平整等费用),乡镇负责办理相关建房手续。
(三)拆迁户(现居住房屋)每户补助1万元过渡安置费。
(四)拆迁户按时签定拆迁协议奖励1至3万元。拆迁通知下发10日内签订拆迁协议的,奖励3万元;拆迁通知下发20日内签订协议的,奖励2万元;拆迁通知下发30日内签订协议的,奖励1万元;拆迁通知下发30日后签订协议的,不予奖励。
(五)拆迁户主房拆迁,主房占地面积60平米及以上或主房建筑面积150平米及以上的,享受以上二、三、四项补助、安置、奖励政策;拆迁户主房拆迁,主房占地面积60平米以内或建筑面积150平米以内,折半享受以上二、三、四项补助、安置、奖励政策;拆迁户附属房屋拆迁,仅按评估报告补偿,不享受补助、安置、奖励政策。
(六)国有、集体(含厂矿)房屋拆迁按评估报告补偿。
(七)拆迁户新建房屋必须符合省、市、县有关文件规定和乡村规划。
(八)对违法违章建筑原则上不予补偿,但能积极配合政府拆迁工作,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拆除的,可以适当给予奖励。
本安置办法的解释权归县旅游快速通道工程指挥部。特殊情况、个案情况、未尽事宜由县旅游快速通道工程指挥部依据相关规定提出意见,报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