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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云良同志:
您好!根据您反应的跨年异地住院费能否报销的问题。现我局答复如下:按照《关于转发〈88亚洲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改进和优化全省医疗保障管理服务若干措施〉的通知〉的通知》(吉人社字〔2018〕83号)第九条,“参保人员上年度发生的零星医药费用可按照规定在本年度内给予结算支付”。
谢谢您的来信,详情请咨询0796-7620560
安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月11日